文字解讀:《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制度的通知》
《關于建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2023年6月19日市政府黨組(擴大)會議暨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6月21日,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信政辦〔2023〕27號文正式印發(fā)。
一、起草背景
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35號),推動信用業(yè)務指導前移,切實提升信用服務水平,貫徹執(zhí)行《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58號),規(guī)范信用信息修復工作,主動引導和幫助市場主體及時消除失信不良影響,提升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規(guī)范化、系統化水平。
針對當前企業(yè)對信用修復政策知曉度不高、對信用修復業(yè)務了解不夠,導致不能及時消除失信不良影響的難點,結合我市實際,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建立和推廣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制度,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有三個部分、三個附件,分別是:一、工作目標:指出信用修復工作的重要性;二、主要任務:主要是建立“雙書同達”告知制度、建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提醒制度、加強信用信息修復政策宣傳、提高信用信息修復審核效率;三、相關要求:主要是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導考核。后附文件:1.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2.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回執(zhí)單、3.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流程指引。
三、如何落實
各級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單位要按照“一處罰一告知”的原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向行政處罰相對人送達《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主動告知行政處罰相對人行政處罰類型、公示平臺網站、最短公示期限以及信用修復時間、方式及流程等內容。在送達“雙書”過程中,積極宣傳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政策,“雙書”送達完成后,主動引導企業(yè)填寫《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回執(zhí)單》交予行政處罰機關。
按照“誰處罰、誰提醒”的原則,行政處罰相對人滿足信用修復條件時,行政處罰機關應主動通過郵件、短信、電話等方式第一時間提醒其進行信用修復,指導并幫助完善修復材料,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優(yōu)質的信用修復服務,及時化解因行政處罰帶來的不良影響,切實提高信用主體信用修復知曉度和滿意度。
四、如何推廣
各級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單位應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qū)、本領域信用修復政策和主動告知制度的宣傳推廣工作,在各部門官方網站和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公開公示《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58號令)、《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制度》以及“信用中國”門戶網站《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流程指引》;通過微信公眾號、會議、培訓等方式進行宣傳,引導行政處罰相對人減少違法行為;加強執(zhí)法機構、執(zhí)法人員培訓;對于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并提出修復申請的失信主體,實現“應修盡修”“政策應宣盡宣”,新增失信主體實現“處罰即告知、期滿即修復”,引導企業(yè)及時修復失信信息,確保失信主體信用修復告知率、有修復意愿且符合修復條件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率達到100%。
解讀單位: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聯系電話:6365010
原文:《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主動告知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