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免職名單
(2023年4月26日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黃鈁的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信陽市人大常委會免職名單
(2023年4月26日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免去:
張新中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玉明、林群、陳鋼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管余晶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信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名單
(2023年4月26日信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艷、胡益銘、郭亞男為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